當前位置:髮型館>美粧>資訊>

形式婚姻協議書

資訊 閲讀(1.56W)

形式婚姻協議書   

形式婚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 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平分

第三條 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 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 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 補充條列

(—)在婚後各自居住,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二)雙方老人的贍養,歸各自處理,對方可以有義務探望。

(三)婚後,如對方出現身體上的傷害,對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第七條 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