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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縣鳳儀國小夏老師自殺是真的嗎 夏老師體罰學生自殺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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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這位夏老師嚇到了?這位體罰學生老師已自殺?假的!

茂縣鳳儀國小夏老師自殺是真的嗎 夏老師體罰學生自殺是謠言

關於茂縣鳳儀國小老師體罰學生情況彙報

一、事情起因

2017年4月6日中午,鳳儀國小五年級一班夏老師利用午間休息時間在辦公室對該班部分學生進行作業輔導,因該班學生何X作業字跡潦草,在批評教育過程中使用抽拉教鞭打了何X臀部。

二、處理經過

1、4月9日晚上,何X學生家長髮現何X臀部皮下淤青。當晚,家長與夏老師取得聯繫,進行溝通;夏老師知道自己的錯誤行為後向家長進行道歉。同時,家長與學校校長取得聯繫,校長向家長承諾次日一早在學校等候家長,共同協調處理。4月10日上午,何X學生家長向派出所報警後與親屬一行五六人到學校就何X被體罰一事進行反映。同時,向教育局反映此事。

2、接到情況反映後,教育局及學校高度重視。教育局局長、副局長第一時間趕到學校,與學校班子一起與家長協調並作出承諾:一是要求學校對何X學生積極醫治和心理幫扶;二是要求夏老師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家長道歉並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三是教育局對夏老師的錯誤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並要求夏老師承擔何X醫治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3、4月10日,協調結束後,當地派出所出警警員將夏老師帶至派出所進行訓誡,訓誡持續至4月11日。訓誡期間,教育局及學校負責人到派出所對夏老師進行批評教育。

4、4月10日,協調結束後,根據協商結果,按教育局及學校安排,何X學生家長將何X帶至縣醫院進行診治;4月11日,按照家長意見,學校安排該校教師江XX、餘XX陪同家長將何X帶至成都華西醫院進行診治,醫生診斷為皮下軟組織損傷,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到成都檢查治療前,學校校長私人暫借30000.00元交付何X學生母親手上,用於何X學生的診治,診治結束後結算。

5、4月10上午,教育局緊急召開專題黨組會。會上,局長通報夏老師體罰學生的錯誤行為後,局黨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決定對夏老師的錯誤行為作出嚴肅處理,教育局安排工作調查處理。

6、4月10下午,教育局在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召開師德師風專題整治會,會上責成校長向教育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4月11日上午,教育局組織全縣校園長及股室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就夏老師體罰學生一事進行批評通報,要求各校園對師德師風建設常抓不懈。

7、4月10日下午,教育局及學校到何X學生家中,專程看望何X學生並向家長表示道歉。

8、教育局及學校積極與何X學生及家長進行聯繫溝通,何X同學於4月14日按時到校上課。

9、教育局及學校積極協調聯繫心理專家,做好了為何X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扶的各項準備工作。

10、4月16日,教育局邀請何X學生家長到教育局,對夏老師錯誤行為的處理結果進行通報,並就後續對何X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扶提出意見和建議;通報會上,夏老師再次向家長當面道歉。

三、處理結果

4月10日,教育局黨組行文對夏老師作出處理決定:一是給予夏老師記過處分;二是將夏老師調離鳳儀國小,到偏遠鄉鎮國小工作;三是責令夏老師對錯誤行為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向學生家長當面道歉,並承擔何XX醫療費用;四是夏老師2017年度年度考核不下結論(取消當年教師績效及年度目標考核獎勵)。同時,教育局要求全縣各校園及廣大教師認真按照《2017年度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方案》,引以為戒、深刻吸取教訓,嚴格依法規範辦學,規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進一步推進教師師德師風建設。

茂縣鳳儀國小夏老師自殺是真的嗎 夏老師體罰學生自殺是謠言 第2張

4.17號,老師懸樑自盡了…………

自始至終,似乎沒有人對夏老師的捨棄休息時間輔導學生的無私奉獻進行欣賞,似乎沒有任何方面對一個教師進行些許保護,《教師權益保護法》又保護教師什麼呢?教師是個羣體,卻又如此孤立,悲涼!

一例體罰,雖德失在先,卻以抵命結束,豈不寒心?!

誰來安撫老師的心?

遠離天下第一謊:“老師,我孩子不聽話你就收拾!”

人心喂狗的時代,教師你該何去何從???

今天,關於茂縣鳳儀國小夏老師“懸樑自盡”的文章在朋友圈一度刷屏,我一直在想,這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想到夏老師是被網友們給懸樑自盡的…不知道,第一個想吊死夏老師的網友,居心何在?夏老師,您可一定要挺住啊,您還好好的,就有人希望您“懸樑自盡”了,大家還是留點口德吧!

茂縣鳳儀國小夏老師自殺是真的嗎 夏老師體罰學生自殺是謠言 第3張

目前,茂縣警方已介入調查!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一經發現惡意造謠傳謠者,必將嚴懲不貸!


近幾年,謠言此起彼伏,小編已經闢謠闢的心!好!累!

然而,還是不得不振臂呼籲:

為了淨化網絡環境,

綠色上網,

謹防謠言!

絕不造謠傳謠!


辣麼,問題來了。微信傳播謠言到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在微信、微博、QQ羣等社交平台上,網友發佈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編温馨提醒,現在微信、微博、論壇上的信息量相當大,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佈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後,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坐7年牢。當然,網友們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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