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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鼐原型是誰結局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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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鼐原型是誰結局怎麼死的

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鰲拜被擒,聲勢浩大的餘黨清剿隨之開始。忠臣阿布鼐受冤遭受滅門之災,年僅十歲的幼女良兒目睹全家被屠,僥倖逃脱。逃亡路上偶遇少年康熙,兩人在不知對方身份的情況下經歷生死之劫,彼此留下深刻印象,更許下再次見面的約定。而後良兒投奔表哥納蘭容若,卻意外失憶。容若為保護良兒為其改名衞琳琅,留在府中照顧。時光荏苒,容若與琳琅一起長大,青梅竹馬,感情篤深,但納蘭明珠忌憚琳琅身份引來禍患,偷偷把她送入宮中為婢。

阿布鼐原型是誰結局怎麼死的 第2張

阿布鼐原型

阿布鼐(讀音:[nài]),博爾濟吉特氏,察哈爾親王,蒙古察哈爾可汗林丹汗與囊囊大福晉之子(遺腹子),額哲之弟。

崇德六年(1641年)額哲去世後,阿布奈受命主管察哈爾部事務。順治二年(1645年),他依照蒙古夫兄弟婚的習俗,娶皇太極二女固倫温莊長公主馬喀塔為妻,生有二子布爾尼、羅布藏。順治五年(1648年),加授騎都尉。順治八年(1651年),襲封察哈爾親王。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帝以多年不朝覲等為由,削其親王爵,將其監禁於盛京,並令其子布爾尼襲爵,將安親王嶽樂之女嫁予他為妻。康熙十四年(1675年),·布爾尼與其弟羅布藏發動叛亂,預謀劫其父,但被清廷平定。不久阿布奈被絞死。

阿布鼐原型是誰結局怎麼死的 第3張

蒙古親王阿布鼐於1645娶嫂子馬喀塔公主(清太宗第二女)為妻,阿布鼐在順治五年襲其兄額哲遺爵受封為親王,後因“負恩失禮”被削去爵位並被處死。公主於康熙二年(1663)去世,時年39歲。但因她是辛者庫出身,故較後宮其餘人等為賤。據楊珍《康熙皇帝一家》中介紹:“《清皇室四譜》中,也説衞氏‘本辛者庫罪籍,入侍宮中,康熙二十年生皇八子。’‘辛者庫’是滿語‘辛者庫特勒阿哈’的簡稱,意為‘管領下食口糧人’,即內務府管轄下的奴僕。清代官員得罪後,他們本人及其家屬被編入辛者庫,成為戴罪奴僕,以示懲處。衞氏的父親阿布鼐因“負恩失禮”被削去爵位並被處死。才成為辛者庫罪籍。

在整個清朝,蒙古各部落就政治地位而言,有三個層次,即八旗蒙古、內屬蒙古、外藩蒙古(又稱扎薩克蒙古,又有內外扎薩克之別)。八旗蒙古是較早歸附清朝的蒙古部眾,清朝廷據滿洲旗制將他們編為八旗,在清朝廷的統一指揮下與滿洲八旗並肩作戰,在建立清朝的過程中立了很大的功勞,入關後,取得了較高的政治地位,僅亞於滿洲八旗,被安排在內地駐防,成為清朝廷重要的依靠力量。凡是滿洲八旗貴族所能享有的基本權利,八旗蒙古貴族也基本上都能有。外藩蒙古是指內、外蒙古領有旗屬的王公貴族,他們有自己的領地、屬民,爵位世襲,對內事務也有一定的自主特權。內屬蒙古是指在歷史的變遷中,由於種種原因,喪失了自己的固有權利的蒙古貴族及其所部。清朝廷視其人數之多少,編為旗、佐,大致安置於邊疆與外藩蒙古接壤地區,由清朝派官管理,也稱為總管旗。總管旗既無八旗蒙古的政治地位,也無外藩蒙古的世襲、自主權利。

在清朝初期多次對林丹汗的戰爭中,先是有幾個察哈爾部落歸附或投降後金,被安置為外藩蒙古旗,當林丹汗病死後,其直屬部落民眾的大部分被分別收養和安置於滿族八旗之下,是謂八旗察哈爾。當額哲所統領的這一部分察哈爾蒙古部落歸降後金之後,取得了比較特殊的地位,雖然被安置為外藩蒙古扎薩克旗,但中央政府並不將其與其他外藩蒙古旗同等對待。在1675年反清失敗後,其政治地位從外藩蒙古降低到內屬蒙古,其演變過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諸外藩蒙古中政治地位最高時期(公元1636~1659年)。從實際的意義上説,明朝建立後,元政權並沒有滅亡,而是退居長城之外,可稱為北元,林丹汗是北元的最後一個大汗。額哲投降後將元朝歷代皇帝的傳國玉璽獻給皇太極。在後金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以額哲為首的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位領主,在盛京(今遼寧瀋陽)舉行大會,共尊皇太極為蒙古大汗,並奉上“博格達徹辰汗”的尊號,整個漠南蒙古諸部都臣服於大清。該年後金改國號為清,皇太極正式稱帝。皇太極非常高興,不但封額哲為和碩親王,“爵秩最尊,位冠於扎薩克諸王之上,又不令其屬民分離,仍舊管領。”而且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嫁給額哲親王。其後,滿族中央政府一直對外藩察哈爾實行懷柔政策,外藩察哈爾也積極服從中央政府的調遣,在清初參加了鬆錦之役、出征北京及山東之役、山海關之役和順治初年追擊蘇尼特部騰機思之役,與八旗兵一道衝鋒陷陣,為清朝定鼎中原立下了汗馬功勞。後金崇德六年(公元1641年)農曆1月,額哲親王病逝,時年二十歲,無嗣。其異母弟阿布鼐年幼,由固倫公主攝政(公元1641~1648年),清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固倫公主再嫁阿布鼐。清順治五年(公元1648年),阿布鼐襲爵為和碩親王,成為外藩察哈爾第二任扎薩克(旗長),這一時期為外藩察哈爾與中央王朝親和程度最高時期。

第二階段,與中央政府摩擦時期(公元1659~1669年),以阿濟薩行刺案為起始轉折點。清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農曆5月,外藩察哈爾旗內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和碩親王阿布鼐及其旗下官員審理失當,受到清朝廷嚴厲處罰,這一事件及其以後接連發生的事情,直接導致了察哈爾旗的覆滅。《清世祖實錄》記載:“理藩院議,察哈爾國固倫額駙親王阿布鼐,因部人阿濟薩持刀行刺,不遵例知會掌扎薩克別旗王、貝勒等,擅自處斬,應削親王爵,罰馬一千匹。審阿濟薩案之固山額真阿克喇瑚、噶爾瑪色稜擅將阿濟薩父母及伊弟伊妻不啟請本王,竟行處斬,俱應棄市,籍沒家產。其噶爾瑪色稜所襲拖沙喇哈番,令其別支子弟承襲。同審之薩馬克坦、綽瑚、席達、晉藎、博爾波、他珥、塞冷等俱應籍沒家產。議上,得旨,阿布鼐從寬免削親王爵,罰馬一千匹,阿克喇瑚、噶爾瑪色稜從寬免死,並薩馬克坦、綽瑚、席達、晉藎、博爾波、他珥、塞冷等俱籍沒,餘依議。”這一處罰激怒了年輕氣盛的阿布鼐親王,作為蒙古大汗後裔的阿布鼐自命不凡,因此對中央政府懷恨在心,負氣不再朝覲。康熙大帝即位以後,阿布鼐仍不來朝,清朝廷對其藐視中央政府的行徑一再隱忍。

第三階段,走向軍事反清並被中央政府削藩時期(公元1669~1675年),以阿布鼐親王被囚禁為起始轉折點。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農曆2月,清聖祖命理藩院查處阿布鼐親王。《清聖祖實錄》記載:“禮部請封外藩蒙古諸王妃。得旨,察哈爾阿布奈親王之妻(阿布鼐親王之蒙古妻子)著停封,餘如議。阿布奈系出征所獲之人,乃尚以固倫大長公主,命為親王,恩遇優渥,較之在內諸王及外蒙古諸王,止有太過,並無不及。乃在外諸王、貝勒等,每年俱來問安,年節來朝。阿布奈竟忘恩養,八年以來不一朝請,(朕)且每年遣人存問公主所生之子,頒給恩賜,阿布奈猶不親身一問太皇太后及朕躬安。公主所生幼子,阿布奈理應撫養,乃交與已分家之長子(指布爾尼),更屬何心。此等情節著理藩院嚴查議奏。”農曆5月16日,康熙大帝又設計逮捕了跋扈的輔政大臣鰲拜,並治其罪,隨即懲辦藐視朝廷的外藩察哈爾,這是康熙親政,樹立威信的重要舉措,阿布鼐再次受到嚴懲。農曆5月27日“理藩院遵諭議覆:阿布奈無藩臣禮,大不敬,應論死。革去王爵,不準承襲。得旨,阿布奈理應依議處死,但向經恩遇,姑從寬免死,著革去親王,嚴禁盛京。”農曆9月,清朝廷拘捕阿布鼐親王並將其囚禁於盛京之後,命其長子布爾尼襲和碩親王爵位,併成為外藩察哈爾第三任扎薩克(旗長)。襲父爵的布爾尼親王恢復了正常朝覲,但無論是親王還是其屬下官員均表面順從,內懷怨恨,這就為以後的軍事反清埋下了隱患。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三藩叛亂,清軍隊傾巢出動前往南方六省平叛,京畿空虛。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農曆4月,年輕氣盛的布爾尼親王乘吳三桂叛亂,欲從盛京劫其父阿布鼐反清,被從嫁公主長史(官職,即祕書)辛柱告發。清朝廷派遣撫遠大將軍多羅信郡王鄂札、副將軍圖海率家奴數萬前往鎮壓。布爾尼叛亂前曾遣人聯絡鄰近的土默特、奈曼、喀喇沁等外藩蒙古部落同叛,但是,只有奈曼達爾罕郡王札木山和附屬察哈爾的喀爾喀輔國公垂札布響應。其他各旗或奏報其反謀,或出兵協剿,布爾尼勢單力孤,很快被清軍擊敗。

達祿一役,清軍擊敗察哈爾兵,都統晉津率其族降於陣前,餘部潰逃。清軍追至瓦子府東三十里處,布爾尼親王麾下五個佐領率兵三百餘名投降。布爾尼及其弟羅不藏兵敗逃走,途遇科爾沁親王沙津前來會剿,勸降不從,沙津率兵追殺布爾尼和羅不藏,將布爾尼兄弟射殺。

平叛之後,清朝廷嚴懲布爾尼的親信及屬下官員,策動並追隨布爾尼兄弟叛亂的十四名外藩察哈爾大臣,除六人戰死,三人失蹤外,餘五人悉于軍前正法,其叛人妻孥賞給有功官兵。清朝廷對阿布鼐亦嚴厲處置,處絞了禁閉盛京的阿布鼐,其妻沒入官,阿布鼐幼子及布爾尼和羅不藏之子,“並於軍前正法”。布爾尼妻原系滿族安親王博洛之女,歸其父安親王,羅不藏妻因其兄額駙沙津平叛有功,交與沙津,其女悉沒入官。其屬民一部分歸入滿洲八旗充軍、另一部分投靠外藩蒙古各旗。九月,清朝廷特遣理藩院侍郎博羅特等將來降的察哈爾旗逃散人口暫時安插於義州、錦州等處,後被分別遷徙今河北宣化與山西大同附近,分散編入八旗滿洲和蒙古佐領之內服兵役,徹底取消了原來的旗、佐組織。止此,外藩察哈爾的蒙古汗裔嗣遂絕,旗亦被削,標誌着北元政權及其餘部的徹底覆滅。

清朝征服漠南蒙古各部落後,對外藩蒙古採用了“羈縻政策”實行間接管轄,其中主要的內容是隻要首領稱藩,不改變其原有的制度及統治者的權威,允許外藩蒙古扎薩克旗進行有限度的自治,其首領也擁有對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處理權;另外,滿蒙聯姻政策和對蒙古部落充足的物資供應也是其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為防止自治權過大以致尾大不掉,清國中央政權也對外藩蒙古各部落採取了分而治之的制度,其中關於刑事案件的“會審制度”就是中央法和部落習慣法之間矛盾衝突的產物。蒙古一直都是一個人數很少的草原遊牧民族,他們的社會發達程度較南方漢族社會低,成文法不發達,在成吉思汗時代,蒙古的法律主要體現為部落習慣法,叫大扎撒,它的主要內容是規定了奴婢對主人、那顏(貴族、官人)對君主的人身依附關係。雖然蒙古在征服中原後製定了相當數量的成文法,但那些法律對蒙古部落內部是沒有約束力的,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扎撒在各部落內部依然有效。從外藩察哈爾習慣法的角度看,清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外藩察哈爾部人阿濟薩持刀行刺阿布鼐親王,雖然相關的具體習慣法規無從查找,但是,依據大扎撒的主要內容,人們是可以顯而易見地推論出阿布鼐親王對案件審理所享有的專屬管轄權的。從清中央法的角度看,也可能正是因為出於“分而治之”政策的需要,滿族中央政府在其對蒙古各部落頒佈的《蒙古律書》中對這種部落內部自行處斷刑事案件的習慣法進行了限制。清初規定,外藩蒙古各旗不得獨自審斷案件,必須由兩旗或數旗合一處審理。如康熙六年重修《蒙古律書》記載:“凡所屬案件,察哈爾之固倫額駙阿布鼐親王、珠勒扎幹郡王二扎薩克會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針對外藩察哈爾的會審規定雖然明確而具體,卻是頒行於案件發生八年之後的康熙六年,那麼,康熙六年之前的《蒙古律書》是否有類似的明確規定,阿布鼐親王擅自處斬阿濟薩是否違背了《蒙古律書》,甚至,為什麼阿濟薩要行刺阿布鼐親王?這顯然都是歷史之迷。

阿布鼐原型是誰結局怎麼死的 第4張

蘇茂,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於北京,原中央芭蕾舞團演員。出演多部作品,如《敵營十八年》、《追根究底》、《案發現撤、《還珠格格》、《新西遊記》、《風流才子唐伯虎》、《七品欽差劉羅鍋》、《大漢天子》、《天不藏奸》、《神鵰俠侶》、《碧血劍》、《天外飛仙》、《倚天屠龍記》、《新封神榜之鳳鳴岐山》。在電視劇《女人本色》中擔任男一號,與陶紅飾演的成在信夫妻檔配甚為精彩,在各衞視熱播的電視劇《天不藏奸》中,蘇茂飾演的男一號警察周雄,更是走進了千家萬户。深圳電視台邀請蘇茂在打造本土商戰型題材電視劇《城市激情》中飾演男一號。

中文名 蘇茂

外文名 Sumao

別 名 茂哥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北京

出生日期 1966年10月8日(農曆八月廿四)

職 業 演員

畢業院校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

代表作品 《天不藏奸》《女人本色》《敵營十八年》《城市激情》

身 高 183cm

體 重 75kg

血 型 O型

星 座天秤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