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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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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陳永洲,男,《新快報》記者。2013年10月19日,陳永洲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的罪名被長沙市公安局拘留。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陳永洲被抓禍起中聯重科。2013年10月23日,就長沙警方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一案,中聯重科表示,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

2013年10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17日,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判刑1年10個月。

中文名 陳永洲

外文名 ChenYongzhou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

出生日期 1986年8月

職 業 記者

主要成就

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

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判刑1年10個月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第2張

“新華社發佈”客户端快訊:去年曾經因為虛假新聞而被逮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今日被判刑1年10個月。

2013年10月18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作假內幕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從2012年9月起,《新快報》刊發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聯重科內幕。2013年10月26日,陳永洲向民警坦誠,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

【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具體如下: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上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公開,稱相關報道為虛假報道。

2013年9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

2013年10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發出網上追逃。期間,陳永洲一直處於工作狀態。

2013年10月17日,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關於此前陳宅失竊事。18日,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約見地點,被長沙警方帶走。當日,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該文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該文還提到,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於見到律師時説,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説了。

2013年10月24日,新快報在頭版刊出標題《再請放人》。

2013年10月26日,據早間央視《朝聞天下》報道,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自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陳永洲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 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陳永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認並深刻悔罪。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第3張

2013年10月27日,《新快報》在頭版位置,就記者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致歉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新快報將以此為戒,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10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查處決定,給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

查處決定指出,經初步查明,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新快報》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間,刊發了多篇涉及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新快報社新聞採編管理混亂,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檢方批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處理:

一、 決定給予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二、 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依法依規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建議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三、 對新快報社存在的問題繼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做出進一步處理。

23日,新快報在其頭版披露記者被跨省刑拘過程,並呼籲警方放人,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第4張

據新華社電 昨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一事備受關注。當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新快報及陳永洲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18篇。

長沙市公安局稱,經市公安局執法監督支隊審核,認定嫌疑人陳永洲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刑法》,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於10月19日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陳永洲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對此,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峯表示,《新快報》與中聯重科的糾紛,源於“對方對我們長期的嚴重失實報道”。他介紹説,在過去近一年裏,《新快報》刊發了記者陳永洲關於中聯重科的大量報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

《新快報》相關負責人強調,該報記者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如果陳永洲報道有問題,我們非常歡迎中聯重科通過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們交涉。可以和我們打官司,如果官司輸了,我們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該關門我們就關門。”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們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所發的所有報道,總體上是比較客觀的,在我們看來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沒有發現陳永洲有違背職業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關於中聯重科的報道中唯一的事實性差錯就是將‘廣告費及業務費5.13億元’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元’。”

迴應1

長沙警方

記者14篇稿捏造三事實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因為經調查,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該報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今年6月,中聯重科曾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社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實地調查和了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衊和詆譭行為。但新快報社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

長沙市公安局認定,陳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聯重科的主要事實有三項: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營銷”。三是捏造和污衊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在報道過程中,陳永洲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只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長沙市公安局稱,9月17日,長沙市公安局聘請湖南笛揚司法鑑定所,對中聯重科因廣東新快報社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發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損失鑑定。經市公安局執法監督支隊審核,認定嫌疑人陳永洲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於10月19日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陳永洲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第5張

迴應2

中聯重科

未直接採訪與記者無糾紛

據新華社電 23日中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峯表示,《新快報》與中聯重科的糾紛,源於“對方對我們長期的嚴重失實報道”。他説,在過去近一年裏,《新快報》刊發了記者陳永洲關於中聯重科的大量報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

“在做這些報道之前,這個記者和媒體,沒有對我們進行過直接採訪,沒有來過我們單位,沒有來過任何電話、短信或郵件提出採訪請求。”杜峯説,在看到這些“不實報道”後,針對對方不實的採訪、不求證的態度,中聯重科一位高層負責人曾在6月專門帶隊前往新快報社溝通,希望澄清事實、停止不實報道,但未果。中聯重科也發過公告作出澄清,但對方依然連續進行“不實報道”。

杜峯舉了幾個對方“不實報道”的例子,比如中聯重科年報上寫的5.13億元廣告費和招待費被對方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元”;中聯重科的改制被對方沒有根據地稱為“國有資產流失”;對方報道指出中聯重科高管在股票高位套現12億元,完全沒有根據。

杜峯説,陳永洲本人和中聯重科不存在個人矛盾或糾紛。關於事件的進展,中聯重科法務部門已經報案,案情的具體情況將由公安機關對外公佈。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個人資料_陳永洲為什麼被抓|內幕曝光_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第6張

迴應3

《新快報》

未發現違背職業道德行為

據新華社電 《新快報》相關負責人昨日強調,該報記者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如果陳永洲報道有問題,我們非常歡迎中聯重科通過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們交涉。可以和我們打官司,如果官司輸了,我們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該關門我們就關門。”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們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所發的所有報道,總體上是比較客觀的,在我們看來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沒有發現陳永洲有違背職業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關於中聯重科的報道中唯一的事實性差錯就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元’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元’。”

這位負責人透露,在《新快報》刊發關於中聯重科的批評性報道之後,中聯重科有一位副總裁曾來過報社進行溝通,後來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個人實名微博上公開指名道姓指斥《新快報》及陳永洲“詆譭中聯重科”。《新快報》登報要求高輝撤銷不當言論,但高輝沒有反應。《新快報》隨後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高輝侵害了《新快報》和陳永洲的名譽權,天河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這位負責人説,《新快報》認為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的職務行為,他所有關於中聯重科的言論都刊登在新快報上,而沒有在其個人微博、微信上出現。“據説長沙警方9月份就已對陳永洲立案,10月發出網上追逃令,但我們一點消息都不知道。陳永洲在此期間正常上下班,客觀上不存在逃的問題。”

這位負責人最後表態説:“《新快報》處理此事最大的原則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

■ 回放

妻子:警方借查案刑拘記者

昨日下午,陳永洲的妻子告訴新京報記者,10月17日上午,陳永洲曾接到廣州警方電話,稱陳家失竊的事情有了新進展,來刑警支隊瞭解下情況,“8月份,有小偷進我家行竊,盜走了25000元現金和一部蘋果播放器,我們打110報了警。”

陳永洲妻子説,因為失竊的事情自己比較瞭解情況,10月18日上午9點半,她和陳永洲一起來到廣州公安局刑警支隊,結果被帶入一間審訊室,“進來四五個警察説,他們是長沙警察,陳永洲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不是我們家失竊的事情。他們出示了證件和一張A4紙,但紙一晃而過,上面的內容沒有看清。”

陳永洲妻子表示,她當時對長沙警察的做法表示質疑,準備打電話通知報社,“但兩名警察把我拽進隔壁的審訊室,我掙脱後逃了出來,在遠處看到陳永洲被帶上了一輛湘A牌照的黑色奔馳商務車。”

“整個過程十分鐘左右。”當日上午11點,陳永洲妻子將上述情況反映給新快報報社。陳妻表示,以她對自己丈夫的瞭解,陳永洲絕不會在新聞採訪中收受任何好處。

■ 事件回顧

●5月27日

《新快報》刊發了《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道了中聯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事件。

●7月10日、11日

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上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公開,稱相關報道為虛假報道。

●8月7日

針對新快報社、陳永洲本人以涉嫌侵犯名譽權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輝提起訴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

●9月16日

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

●10月15日

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發出網上追逃。期間,陳永洲一直矇在鼓裏,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10月17日上午

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關於此前陳宅失竊事。

●10月18日上午

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約見地點,結果被長沙警方帶走。

●10月21日上午

陳永洲妻子委託的律師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陳永洲,瞭解相關案情。

●10月23日

新快報針對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發表聲明。

A06-A07版採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劉溪若 王瑞鋒 申志明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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