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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業增產增效 用電用工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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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記者從市工信局獲悉,福州近日出台《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工業生產穩定運行保障的通知》,主要包含一季度增產增效用電增量獎勵、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五項惠企政策。

福州:企業增產增效 用電用工有獎

在一季度增產增效用電增量獎勵方面,對符合2021年一季度省級增產增效用電獎勵條件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在省裏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0%的配套獎勵,單家企業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省級獎勵政策為:對2021年一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於5000萬元,且較2019年一季度增長1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按企業一季度用電量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給予每千瓦時0.05元獎勵,其中符合獎勵條件的2020年度省級工業高成長企業、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產納統企業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02元,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在春節短週期電力直接交易用電配套獎勵方面,對已申報福建省春節短週期電力直接交易的製造業企業,由市財政按照短週期(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實際用電量再給予0.02元/千瓦時的配套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30萬元。

在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方面,對春節期間保持連續生產的製造業企業,符合穩就業獎補條件的,根據企業2020年第四季度參加失業保險月平均人數,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在一次性穩就業獎補方面,對春節期間保持連續生產,不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獎補的重點企業,按照人均300元和春節當月(2月份)實際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數計算,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每家企業補助上限為30萬元。

在支持春節期間共享用工和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老員工為企業引進勞動力方面,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各類用工調劑平台為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引進新員工,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入職後工資憑證為依據)不滿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補助;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補助。各類人力資源機構、老員工在春節期間幫助重點企業介紹招用新員工的,以及新員工應聘的,參照上述獎勵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機構、老員工和個人應聘的新員工獎勵。單家企業補助資金上限為30萬元。

市工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後續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推動政策儘快落實落地,力促春節期間企業生產穩定。(福州日報記者 顏瀾萍)

原標題:福州:企業增產增效 用電用工有獎